一份2016年由文体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韩国足球协会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间,多次为参加国家队比赛的外籍裁判支付不当性招待。报告指出,在这一年里共有7场国家队赛事涉及此类行为,受惠的外籍裁判合计20人,其中就包括2011年3月27日进行的韩国国奥对中国国奥的比赛。
调查列举了具体事件:在为2014年世界杯预选赛韩国对科威特的比赛做裁判服务的两名外籍裁判,事后在首尔江南区的一家按摩店接受了由韩足协工作人员用公卡支付、金额约50万韩元的性招待;2012年9月为伦敦奥运会预选赛韩国对阿曼的裁判,在庆尚南道昌原的一家按摩店接受了约76万韩元的招待;甚至在比赛期间,也有为监督官结算约19.8万韩元的情况发生,监督者本应负责监察裁判是否接受不当款待,但却自身接受了款待。
报告还指出,2011年3月25日韩国对洪都拉斯一战中,负责结算的足协职员在比赛前约19小时,于驿三洞某按摩店为三名裁判支付了约75万韩元;2011年6月与塞尔维亚的友谊赛和2011年10月与波兰的比赛,也分别在同一家按摩店为多名裁判在凌晨时段结算性招待费用;2011年3月27日韩国国奥与中国国奥比赛结束约三小时后,在蔚山的一家按摩店为三名裁判支付了约51万韩元。
文体部在核查时参考了多名足协裁判局人员的陈述、信用卡刷卡记录以及足协的说明,最终认定上述多起性招待属实。涉事足协人士当时对外解释称,这种“招待”是出于照顾出差疲惫的裁判、缓和他们情绪的考虑,称裁判曾表示长途跋涉后身体不适,希望得到安排和照顾。
总体来看,调查认为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涉及三场世界杯或奥运会预选赛和四场友谊赛的共七场比赛中,存在以支付性招待形式照顾外籍裁判的行为,反映出当时足协在裁判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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